“我不欠别人的钱,也从来没有和谁打过经济官司,法院为什么将我的房子查封?”数日前,泰州市泰兴市民刘亚琴向扬子晚报记者反映一件发生在她身上的咄咄怪事。记者采访获悉,刘亚琴的房子被查封发生在2014年12月9日至2016年12月9日,但一直到刘亚琴发现后的今年4月30日才被解封。其实,当年法院要查封的是与其同名同姓的另一个刘亚琴,法院工作人员执行时误将她当成了被执行人。
刘亚琴提供的《泰兴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
当事人:
准备售卖房子 却发现房子被法院查封着
刘亚琴告诉记者,她和丈夫何菊林在泰兴济川街道(原泰兴镇)新城市花园有一套住房,面积108平方米。由于在外地发展,她和丈夫准备将这套住房卖掉。4月29日,她来到当地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让她大吃一惊的是,她的房子处于被法院查封的状态。
通过刘亚琴提供的《泰兴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记者看到,权利人“刘亚琴、何菊林”所拥有的这套住房是被泰兴市人民法院查封的,查封期限一栏为“2014年12月9日起2016年12月9日止”。“我不欠别人的钱,没有和谁打过经济官司。法院为何要查封我的房子?”刘亚琴来到泰兴法院询问情况。执行局有关工作人员得知她生日是“8月16日”,而不是“6月18日”后,表示“弄错了”。
刘亚琴说,在查询房子信息前,她已经和一个买家谈好售价118万。得知房子曾被查封过,目前对方只愿意出价100万。因为此事心急上火,她还住进了医院。
法院:
当年书记员没核准生日信息
错把同名同姓的她当成当事人
6日下午,泰兴人民法院执行局相关负责人接受了记者的采访。该负责人介绍,案件承办法官为韩积善,但由于时间较长,韩法官已经记不起来该执行案件。
说起房产查封为何出现“乌龙”,该负责人解释,当年法院的执行系统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比如案件当事人身份,仅录入其提供的姓名和生日。具体到这起案件,当事人刘亚琴的生日是6月18日,书记员在记录时记成了8月16日。案件到执行阶段时,工作人员通过错误信息发现刘亚琴有一套房产,遂对其进行查封。
当年案件真正的债务人刘亚琴是否逃避了法律责任,案件最终结果如何,泰兴市人民法院没有透露。
最新结果:
房子已经解封
但“被查封”历史信息无法消除
紫牛新闻记者采访获悉,在得知查封出现“乌龙”后,4月30日,泰兴市人民法院执行局迅速与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了对接,对刘亚琴位于新城市花园的这套住房进行了解封。泰兴人民法院执行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房屋被“误封”不会影响刘亚琴的征信,只是曾被“查封”的历史会一直留在不动产查询信息单上,无法消除。
记者发稿前,刘亚琴从外地致电记者称,在记者采访法院后,法院相关负责人与她取得了联系,解释事情发生是因为工作人员“不小心”,请刘亚琴回到泰兴后“再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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